對于地下室來說并不需要去刻意的裝修,因為基本沒有人會在自己的地下室住,但是作為儲存物品的地下室來說,做好防水工程是必不可少的。
1.材料進場檢驗
本規范明確規定地下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經過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抽樣檢驗,并出具產品性能檢測報告。進場材料應按本規范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抽樣檢驗和見證取樣送樣檢驗,并出具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2.防水等級標準
本規范對防水等級標準劃分四級,并規定了工程設計相應防水等級的滲漏水量。
3.防水卷材接縫的粘結質量
本規范規定防水卷材施工前對卷材與膠粘劑或膠粘帶做剪切性能和剝離性能基本試驗,保證防水卷材接縫的粘結質量。
4.混凝土配制
本規范規定了水泥品種、膠凝材料和水泥用量、水膠比、灰砂比等要求。
混凝土拌制過程中除保留原規范對原材料計量控制和入模坍落度規定外,還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方便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實際使用。
后澆帶采用的補償收縮混凝土除保留原規范對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的規定外,增加了摻膨脹劑的補償收縮混凝土滿足設計限制膨脹率的要求。
5.防水材料的選用
本規范在主體結構或襯砌結構中增加了膨潤土防水材料,并強調膨潤土顆粒應采用鈉基膨潤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取消傳統普通水泥砂漿五層做法,并強調防水砂漿的性能指標。
在施工縫、后澆帶等細部構造中增加了預埋注漿管、遇水膨脹止水膠和水泥基滲透結晶防水涂料;在排水工程中增加了塑料排水板應用。
本規范對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止水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都提出了明確的性能指標供選用。同時對防水涂料、瀝青防水卷材用基層處理劑、聚合物乳液等材料進行有害物質含量限制。
6.工程細部構造全數檢查
地下工程細部構造是滲漏水的關鍵部位,本規范強調細部構造應分別按分項工程檢驗批進行全數檢查,并對構造防水和材料防水作出明確規定。細部構造質量驗收時除外觀檢查外,還應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
地下工程完工應及時回填土,待地下水位上升并穩定后,即對地下工程主體結構或襯砌結構進行滲漏水調查和檢測。
若背水面頂板或拱頂、側墻和底板滲漏水量超過本規范防水等級標準規定時,應對結構進行堵漏防滲處理,處理后可進行二次驗收。本規范還對結構裂縫注漿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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